新《公司法》热点问题问答;江门注册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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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一、如果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出资期限为两年,那么股东出资期限是两年还是五年?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吗?
有限公司限期五年内缴足出资是《公司法》规定的最长法定期限,在不超出有限公司限期五年内缴足出资的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如两年,是全体股东的合议,对全体股东都有约束力,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依法依规分批次缴纳认缴出资;股东会也可以在出资未届期限前,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股东出资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人的出资是否也必须在五年内实缴?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适用。
三、公司实缴出资后,要办理公司登记吗?
不需要。实收资本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公司章程备案。股东按期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当及时颁发或者调整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以及股东(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四、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应提交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须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他类型的公司办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如果到期未实缴出资,自行公示的内容是已经实缴,会有什么后果?
除了要承担未按期缴足的法律责任外,公示虚假实缴信息还要按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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