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注册公司老板创业建议优先注册公司而不是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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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7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与很多的小微企业老板打交道,发现很多老板都喜欢注册个体工商户,有的老板个人名下还注册了多家个体工商户经营着基本同类的业务,税收风险可想而知。那么老板创业究竟是注册个体工商户还是注册公司呢?
我认为很多老板选择注册个体户主要考虑的是三个方面:
一是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填报资料相对简单,注册成立速度快。
二是个体工商户可以用经营者个人银行卡收付款,省去开立公户的手续,钱直接进了私户,省去了公转私的麻烦。( 注意:只能在税后利润限额内自由分配,超过了要视同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三是个体工商户只就经营所得交一次个人所得税。成立公司先要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还要再交一次“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注册个体户的优势摆在上面,但我为什么还是建议老板创业要首选成立公司而不要选择个体户呢?
首先上面的三点优势已经不明显了。比如注册公司都是网上通办,也非常方便快捷,只要资料准备充分,2天内就可以全部办好,比如个体户可以用私户收付款,但很多正规一些的公司已经都要求个体户提供公户才办理结算付款,如果这些公司有公户的要求,你也必须去银行办理。至于说公司要交二次所得税的问题,很多情况下,公司交二次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税负比同等利润水平下的个体户还要低,老板可以按需控制分红比例,老板有很多种从公司合规取钱并能最大限度省税的方法。
我建议老板创业优先成立公司的理由归纳如下:
一、个体户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经营者没有退出机制,而公司可以有。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即你的业务一旦转让,接手的人必须重新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意味着之前经营期间积累的经营记录、流水记录,信用记录、口碑等都将归零,而这些东西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都是很宝贵的资源。比如贷款、招标等活动中需要提供经营流水记录、纳税记录等等。
由于个体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具备股权交易的基础,当遇到大企业收购机会时,只有资产收购一条路,在同样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资产收购税收成本比股权收购税收成本要高很多,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想法下,企业不得不临时进行整体改制成立公司,但企业改制过程工作量大,专业性强,过程复杂。所以改制过程少则三五个月,多则半年以上。在现今稍纵即逝的商业机会面前,做大了的个体户一不小心可能会错失收购机会而损失一个小目标。
但你成立的是公司时,你不想做了可以股权转让,还能享受股权收购的诸多税收红利。公司业务扩大,可以方便的实施增资扩股引进新的投资者。公司形式既方便退出又方便注资,还能保持公司经营历史的连续性。你如果选择一家公司合作,你愿意选择一家百年老店还是选择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呢?答案可想而知。
二、个体户不能开分个体户(店),即个体户不能用该个体户的名义再开个体户,而公司可以。
个体户只能在一个经营场所成立,如果你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开拓业务,只能另行注册一家新的个体户,无法形成集团控制模式。但你成立的是公司,你要到另一个地方去开拓业务,你可以根据需要由公司的名义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而建立起集团组织架构经营业务模式,方便管理。
三、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一项业务谁都无法保证一定百分百成功。一旦马失前蹄,公司是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体户需要用个人或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只要人还活着,就要偿还个体户经营失败形成的全部债务。
四、同一自然人名下多家个体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利润(经营所得)要合并计算纳税。
同一自然人名下的个体户平时按低税率交的个人所得税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要合并计算,可能就会达到高税率档,汇算清缴必须补税,而之前以为的节税省税化为泡影。
举个例子,张三名下有A,B,C三家不同业务的个体户,A经营所得3万,税率5%,交个税0.075万元,B经营所得20万元,税率20%,交税1.475万元,C经营所得30万,交税2.475元。三家公司合并交税80500元。年终时三家个体户要合并到一起交税,经营所得变成了53万元,查税率达到了35%,要交税6万元。这样就要补税6-0.075-1.475-2.475=1.975万元,比个体户单独交税合计4.025万元增加49%。(个体户经营所得2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同一自然人名下的多个个体户独立缴纳增值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等。
但有的自然人注册了多个个体户,经营的是相同的业务。比如都是销售水泥,为了不超过500万元,就注册二家(或多家)个体户。一家快达到500万元了,就中止营业,用另一家继续营业,这种方式下,税务局会认定个体户经营者主观故意分拆业务以达到少交增值税款的目的,大概率会被税务局要求合并缴纳增值税,先前享受的增值税优惠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而承担税收风险。
五、个体户减半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的经营所得额只有200万元,但小微企业享受实际税率5%优惠税率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有300万元。
当个体户经营所得达到300万元时,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35%-6.55)-(200*35%-6.55)*50%=66.725万元,实际所得税负率为22.24%。但公司模式下企业所得税率只有5%,尽管净利润分红到股东手里要交20%的利润分红个人所得税,但股东完全可以根据其必须个人消费金额的多少调整分红的额度来控制分红个人所得税。另外还有很多从公司合规拿钱节税的方法,比如按适当的税率给老板发工资和年终奖金,以公司的名义购买小车计入到公司名下,安排需要赡养的人在公司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放工资,将自己名下资产出租给公司收取租金等等,最终公司形式下的综合所得税率比个体户要低。
六、国家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征管和检查力度,必然对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特别是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产生深远影响。
有些明星、网红等高净值人群发生的偷漏个税案件,会进一步影响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清查。很多个体户老板对财税知识并不熟知,所以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涉税风险。如果你成立的是公司,按需分红,将利润留在公司帐户里将安全的多。
七、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显多于个体户。
个体户享受的小微企业免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六税两费减半,残保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公司一样都可以享受。但比如加速折旧,高新技术资格所得税优惠、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股东个人工资奖金可以税前列支等等政策只有公司才可以享受,个体户却无法享受。
八、公司在社交过程中听起来比个体工商户要高大上N个档次。
公司形式能增强客户、银行、政府等对公司的印象,能够更好的树立品牌形象,赢得更多的投资及合作机会。而个体户给人的印象都是规模较小、管理较差,发展受限等,可能会失去很多投资及合作机会,不利于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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