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划重点!!!
一、优惠内容
1、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享受的行业从4个扩大到9个,新增5个行业。原行业: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现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
二、退税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底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
三、退税额的计算
适用于所有行业纳税人:
注: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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